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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即将实施!农民将享受3大利好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1日  阅读次数:   次

  土地,一直以来都是农民的命根子,自从今年的8月26号通过了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后,其中的很多突破引发社会普遍关注,现在离新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已经不到半个月了,也就是2020年1月1日就要全面实施了,但还是有很多朋友留言说对此还不太了解,究竟这新土地管理法做了些什么改变,对于我们农民来说,又有什么利好的方面呢?今天就简要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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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土地管理法其内容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三大方面:


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1、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畴


  在以往的农村土地征收纠纷中,很大一部分是围绕着征收是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产生的、尽管已经规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才可以征收土地,但“公共利益”一词历来就是个颇具争议、非常宽泛的概念。这次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列举的方式,对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因军事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况确需要征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2、完善了保障体系


  “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三项基础上又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这样就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


3、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


  要求政府在征地之前开展土地状况调查、信息公示,还要与被征地农民协商,必要时组织召开听证会,跟农民签订协议后才能提出办理征地申请,办理征地的审批手续,所以这极大保护了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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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加农民收入


  1、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删除了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增加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入市”。


  2、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的障碍。同时,这也将大幅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收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更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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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宅基地让农民“户有所居”,即使退出也要“自愿”


  1、一方面是“一户一宅”政策下部分村民宅基地不够用,一方面,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常年闲置,没有得到合理利用。新《土地管理法》完善了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简单来说,就是需要保证每一位农村村民都有自己的固定住所。


  2、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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