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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65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8日  阅读次数:   次

董恒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特色小城镇促进贫困乡村脱贫攻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推动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重要部署,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将特色小镇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您的提案对改进我部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部十分重视特色小镇建设,并会同有关部委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

  2016年7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提出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明确要求基础设施完善,自来水符合卫生标准,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并达标排放,垃圾无害化处理,道路交通停车设施完善便捷,绿化覆盖率较高,防洪、排涝、消防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服务质量较高,教育、医疗、文化、商业等服务覆盖农村地区。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了第一批127个中国特色小镇名单。2016年以来,我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光大集团签署协议,印发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通知,明确支持以转移农业人口、提升小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和提高承载能力为目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2017年3月,组织召开全国特色小镇培训会,针对特色小镇培育中的问题提出了10项基本要求,指导各地坚持乡村中心主要职责,补齐一般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短板。2017年5月,经商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357号),要求推荐的小镇应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区位优势和特色资源;实施了老镇区整治提升和发展利用工程,做到设施完善、风貌协调和环境优美;引入的旅游、文化等大型项目符合当地实际,建设的道路、公园等设施符合群众需求等条件。

  二、推进贫困地区的特色小镇建设

  2016年10月,我部会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建村〔2016〕220号),提出将小城镇建设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领域,以贫困地区小城镇建设作为优先支持对象,统筹调配信贷规模,保障融资需求。开辟办贷绿色通道,对相关项目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优先给予贷款支持。2017年1月,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建村〔2017〕27号),提出着力推进大别山等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基本人居卫生条件改善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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